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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五十二病方》注补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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狂犬齧人

发布日期:2014-05-23 22:10:46 作者:刘玲 来源:秦汉医学文化网 点击率:4999次

狂犬齧人

    [题解]“狂犬齧(nie)人”中点明“狂犬”,后文)己有“犬筮()人伤者”。两题分载,说明:“犬筮”与“狂犬齧”在作者心目中的界限是清楚的。“狂犬齧人”题下收录三方,第一方为外治,第二三方为内治。第三方中用礜石,属剧毒药类。《马王堆医书考注》指出:“因未经科学实验证实,故不可轻试”。《说文》“齧,噬也”。《释名》:“兽曰齧”。在我国狂犬伤人早有记载:《左传·襄公十七

年》:“国人逐瘈狗”。《哀公十二年》:“国狗之瘈。”都是正史中的史料,可见春秋战国时期我国人民对狂犬伤人已有足够认识。

    ▲第一治方

    [原文]狂犬齧人:取恒石两1,以相靡()()2,取其靡()如麋()者,以傅犬所齧者3,已矣564

    [注补]

    (1)两:恒石两块。恒石,《五十二病方》注云:“恒、常,在古书中常、恒通用,此处恒石,疑即《神农本草经》所载长石”。《武威汉代医简》13行用“长石二分”。

    (2)“相靡()”:动词组,《列子·说符》:“疆食靡角”。《太平御览》卷421引之“靡”亦作“磨”。

    (3)麋:米汁。两石在有水的情况下相磨,必出如米汤一样的汁液。本方强调取其含钙极丰的麋()敷于咬伤的伤口上。因有钙参予伤口内肌细胞等离子交换,故可起到镇痛等治疗作用。

    (4)“已矣”:病好了。参50行注。

    [今译]被狂犬咬伤后,取两块长石,用水洗净,加适当水相互磨之,取其两石磨出的糜汁敷于咬伤的伤口上,这样就可以了。

    ▲第二治方

    [原文]狂犬齧(niè)人者,孰澡()1湮汲2,注咅()中,小()多如再食()3,取灶末灰三指撮57水中4,以饮病者5。已饮,令孰奋两手如6口口间手口道,口口口口口口58口口口狂犬齧者口口口莫傅59

    [注补]

    (1)(shú):与熟上古同音通假,《苟子·议兵》“凡虑事欲孰”与《周髀算经》“思之未熟”意同。“孰澡()”即熟练,强调细心操作。

    (2)湮汲:即地浆,参52行注。

    (3)“再食浆”:不详,存疑。

    (4)“灶末灰”:《五十二病方》引《名医别录》释为伏龙肝。然“灶灰”、“灶心黄”、“伏龙肝”《神农本草经》均不载。《名医别录》为粱·陶弘景撰,陶撰伏龙肝时并未讲明伏龙肝即灶末灰、灰心黄。《马王堆古医书考释》6l0页,引《本草经集注》伏龙肝条陶弘景注:“此灶中对釜月下黄土也,……以灶有神,故号为伏龙肝”。原来与黄土有关的灶内物叫伏龙肝,大约就是灶心黄。并未讲“伏龙肝”即“灶末灰”。用“灶心黄”明文释“伏龙肝”首见于明·卢之颐《本草乘雅半偈》。因此:关于灶末灰为何物;应予考释。笔者读《五十二病方》诸伤第四治方用“百草末八灰”,“八”为量词,药名“百草末灰”。《五十二病方》、《马王堆医书考注》均疑为“百草霜”,有一定道理。《本草纲目》指出:百草霜为灶突墨的别名,又属一证。笔者在诸伤第四治方释百草末时,提出与本方互证,即灶末灰与百草末灰同为一物,其别名灶突黑,即《本草纲目》正名,百草霜。

“水中”前缺二字,补“湮汲”,恰是前文“湮汲注杯中”。

    (5)“以饮病者”:倒装句,即嘱病人将上药服下。

    (6)以下缺字太多,存疑。

    [今译]被狂犬咬伤后,可以精心制作湮汲(地浆)取湮汲水于杯中,湮汲的多少,与再食浆一样。取灶末灰(百草霜)三指撮投入湮汲水中,搅匀,嘱病人喝下去。已喝药,还要叫病人作挥手等适当运动。被狂犬咬伤的病人……(因缺字太多,难以全译)

    ▲第三治方

    [原文]狂犬伤人,冶礜1与橐奠2,醯3半咅(),饮之。女子同药4,如60

    [注补]

    (1)(yù):即礜石,参350行“燔礜冶之”。《说文》“礜、毒石也”,《神农本草经》“礜,主寒热鼠痿,蝕疮,死肌风痹”。在《五十二病方》中礜石六用。除本方内服外,其他均作外用。礜石剧毒,未经试验,不可内服。

    (2)(túo)莫:古药名《五十二病方》注云:“橐莫,应即橐吾”,各家从之。然橐莫何以能转释为橐吾?未见阐释。有学者于2000年发表《释橐吾》指出:“橐莫即橐吾”(见《中医文献杂志》2000年增刊84)。但立题不在直解橐莫。我们知道:《神农本草经》:“款冬,一名橐吾”。历代注家关于款冬是否就是橐吾之

争,至今未休。上世经七十年代出土《武威汉代医简》80简:“款冬一升,橐吾一升”,两药同在一方,当然各不相同。笔者认为:莫、吾难混,应从原文橐莫觅证。橐:《集韵·奠韵》:“橐,古邑名”。《集韵·韵》:“囊、橐,地名,在淮南逡道县东南”。当今安徽巢湖西有拓皋,属吴地。莫:《诗·魏风·汾沮洳》:“彼汾沮洳,言采其莫”。毛传:“莫、菜也”。此诗讲的是汾沮洳水广大地域的人民采莫菜的故事。唐·孔颖达《毛诗正义》引陆玑《诗义疏》:“莫,茎大如箸,赤节……其味酢而滑,始生可以为羹,又可生食,五方通谓之酸迷,河汾之间谓之莫”。马瑞辰《通释》:“酸迷一名酸模,省言之曰莫”。因此囊莫,即秦汉吴地巢湖地区的莫菜。

    (3)醯:《说文·皿部》醯,酸也”。即醋。原残存偏旁“酉”今补。

(4)“女子同药”:即男女用药一致。

    [今译]狂犬伤了人,可以将礜石烧后粉碎,加橐莫菜捣碎,用醋半杯调和喝下去,不分男女,药物剂量相同。

    在本方中,毒礜用于内服,读者不可盲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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