发布日期:2014-05-21 21:37:09 作者:刘玲 来源:秦汉医学文化网 点击率:4404次
虫蚀
[题解]《马王堆医书考注》在虫蚀题下评说指出:“本病发病的部位主要在咽喉、口鼻、齿龈以及体表部,从条文中多次提到疕、痏、孔、肉产、伤平等情况来看,与书中提到的另一种‘冥’病不同,可能仍属于痈疽之类疾病”。但是,在虫蚀第一治方中强调“傅药薄厚盈空(孔)”要求“肉产”。又如强调:“虫蚀(第四治方)”。(蟘)食口鼻(第五治方)”;“(蟘)蚀齿(第九治方)”。都说明“虫蚀”与“”有关。我们得知《集韵·德韵》:“蟘或作。《仙人唐公房碑》:‘去其螟,百谷收入"。《词海》:“蟘(té)同(té),”《诗·小雅·大田》;“去其螟,……无害我田稚”。毛传:“食心曰螟,食叶曰”。《说文》亦讲:“。虫食苗叶者”。可见本题集中介绍了虫蚀病症的治疗,而非痈病。在《五十二病方》中设《》释为蝎子螫伤;《冥》下仅收一方,释为麻风病。本题《虫蚀》从蚀口、鼻、齿等看,大约指各种慢性溃疡病如口腔溃疡等,但也可能包含麻风、梅毒等病,当今临床鉴别依赖于血液检验,古人更难鉴别,请参134行注。
▲第一治方
[原文]虫蝕:在于睺(喉)(1),若在它所,(2)其病所在曰口口口口口口口口口(核)(3),毁而取390而,以洒之(4),令仆仆然(5),即以傅。傅口口口口口口口口口汤,以羽靡(磨)口391。口口口,即傅药(6),傅药薄厚盈空(孔)而止(7)。口口口口口口口口明日有(又)洒以汤392,傅如前。(8)日一洒,日一傅药,三口口口口口口数,肉产,伤393肉而止(9)。止,即洒去(10)已去药,即以彘口口口口口口口口疕瘳而止。口口394三日而肉产,可八而伤平(11),伤平口口口口口口口,十余日而瘳如故。伤395欲裹之则裹之,口欲口勿口口口口口口口口口矣。傅药先旦,未傅口口396傅药,欲食即食。服药时口口口口口口口口397。
[注补]
(1)开头缺字,补“虫蚀”。
(2)若:假若:如果在其他地方。此句正好为后文施治部位留了余地。
(3)(核):指某药物坚果之核。
(4)本句缺五字,依前后文意顺补作“毁而取其仁而煮之”后文才可“以汤洒之”,毁,毁坏,砸破。
(5)仆仆然:仆,附着,《诗·大雅·既醉》:“景命有仆”。毛传:“仆,附也”仆仆然:将药汁贴敷于虫蚀处。
(6)本句至“即傅药”止,其问要求用羽毛扫伤。因缺字太多难释。仅补“痏”。
(7)此句描述伤口中腐烂较为严重,凹陷之孔较深。
(8)缺一字,《五十二病方》补“药”。此句讲第二天的换药过程,后文要求每日换药一次。明日前补“至”。
(9)缺二字,顺文意补“瘳产”即“伤瘳产肉而止”。
(10)缺一字,《五十二病方》补“药”。
(11)彘后可补“膏傅痏”,“九日”由《五十二病方》补。“疕廖而止”,“疕”讲的是“产肉”伤口长平,但未长皮的伤。后文又讲“十余日而瘳如故”因缺字太多,难以释文意。
[今译]虫蚀,在喉部,假若在其他部位,叫作……,其治疗可取某果之核,将核的壳砸破取其核仁加水煮之,用煮的汤冲洗伤口,将药渣敷于伤口上,这就是敷伤了。再次敷伤,要用羽毛扫洗伤口上的药渣,敷药的厚薄,要根据伤口腐烂的深浅决定,将凹下的部份填至与皮肤一样就行了。第二天敷药与前一天一样。换药一天一次,……直至长出新肉停止,换药以前要用热水将原来的药渣洗尽,洗尽用猪膏(涂伤)直至伤口长好为止,一般三天可长新肉,八九天长平,……十多天后伤口消失如平时一样,可用布包起来保护好嫩皮肉。敷药可在每天早晨进行,敷药时想吃就吃,没有什么禁忌……(缺字太多,大意如此)。
▲第二治方
[原文]燔屚(漏)(芦)(1)冶之,以杜(牡)猪膏398。
[注补]
(1)漏芦:《神农本草经》:“漏芦,主皮肤热,恶疮疽痔”。
[今译]患虫蚀的人,可取精芦,粉碎后用公猪膏调和后涂敷于伤口上。
▲第三治方
[原文]取雄鸡矢(1),燔,以熏其痏口口口口,口口鼠,令自死(2),煮以水,399布其汁中,傅之(3),毋以手操痏400。
[注补]
(1)矢:同屎。
(2)“口口鼠,令自死”:此文与《牝痔》第四治方:“以酱灌雌鸡,令自死”句法同,故鼠前可补“强灌”。
(3)口布其汁中傅之:此文强调以布浸药汁敷伤,故缺字补“渍”。
[今译]因虫蚀引起的创伤,可用干的雄鸡矢(屎)放在可以作熏疗的容器内,点燃烧之,以烟熏其虫蚀的创伤。还有一个方法是取老鼠一只,从口中强灌入某物,让老鼠自已死亡后,投入水中煮沸,煮好以后用干净的布浸渍其汁,敷在虫蚀的伤口上,但不要用手接触伤口。
▲第四治方
[原文]虫蚀:取禹灶(1)塞伤痏口口口口口口口口令401。
[注补]
(1)灶后缺二字,参57行“灶末灰”补之。灶末灰即灶突墨,即8行之百草末八灰。《本草纲目》正名“百草霜”参8、57行注。
[今译]虫蚀之伤口,可用灶末灰填塞伤口……。
▲第五治方
[原文](蟘)食(蚀)口鼻(1),冶(堇)葵,(2)以桑薪(3)燔口口其口口令汁出,以羽取(4)402。
[注补]
(1):本作向人求物,后作贷。本方黄疑为蟘,即螟类,古有“食心曰螟,食叶曰蟘”之说,参题解。
(2)堇葵:《五十二病方》中用“堇”较多,可释为乌喙。堇葵可能与此有别,待考,参90、162行注。缺三字,尚志钧氏补;“若陈葵”。
(3)桑薪:桑树柴。
(4)缺数字,因有“羽取”其后暂朴三字“汁涂痏……”。
[今译]因蟘蚀口鼻,取堇葵粉为末,用桑树木柴烧,……取其汁,用羽毛取药汁涂擦在伤口上……。
▲第六治方
[原文]豦(遽)(1)斩(2)乘车(漆)椁403(3)。
[注补]
(1)遽:《玉篇》:“遽,疾也”。
(2)斩:《说文》:“斩……斩法车裂也”。《广雅》:。斩,断也”。转释为取用某某。
(3)椁:《周礼·考工记·轮人》:“椁其漆内而中离之……”“椁”,本文之药很可能与古车轮之涂漆部位有关。
[今译]被虫蚀后,快速从车的(漆)椁部位取一部份漆……(后文不知何意)。
▲第七治方
[原文]食(蚀)(1),以猪肉肥者(2)404口口口口以405。
[注补]
(1)开头缺一字,依402行补“蟘”即蟘蚀。
(2)猪肉肥者,即猪的肥肉。
[今译]被蟘蚀后,取猪的肥肉……(后文不知何意)。
▲第八治方
[原文]冶陈葵,以406。
▲第九治方
[原文](蟘)食(蚀)齿(1),以榆皮,白(2)、美桂、而并,(3)傅空(孔)407。
[注补]
(1)蟘蚀齿:即患齿。
(2)榆皮:《名医别录》:“榆皮,治小儿头疮痂疮”缺一字尚志钧补:“苣”。
(3)缺四字,当含粉碎和加某物之意,尚志钧补:“冶,彘膏弁”。有理。
[今译]蟘蚀齿后可取榆树皮,白茝,美桂三味药一并粉碎为末,加猪膏调和后敷在伤口上。